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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

项目名称 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
许可对象 个人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许可条件   1、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广西体育局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一级以下裁判员等级称号;
  2、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竞赛裁判员工作的能力,任二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以上担任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级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或者是熟练掌握和能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备一定英语基础,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可以申报本项目一级裁判员;
  3、任一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任全国性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省级比赛中任裁判长以上职务的,可以申报本项目国家级裁判员,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4、至少两次在全国性比赛中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国家级裁判员,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申报国际级裁判员,由国际单项体育协会审批;
  5、广西体育局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申请材料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审批机构。
许可数量
许可费用 20元
许可时限 自治区体育局每半年审批一批一级裁判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填写本人一式二份的书面申请表;
  2、基层单位意见;
  3、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报广西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上比赛有效比赛裁判工作证明(秩序册的原件或复印件)和经过广西体育局体育行政部门一级裁判理论培训并考试合格证明;
  4、提供该项目三名一级以上裁判员推荐证明。
审批程序 审批对象-受理-审核-审定-交费
表格下载                                
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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