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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

项目名称 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
许可对象 个人
设定依据 关于施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通知(体竞字﹝2005)172号),关于公布全国一、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单位的通知(体竞字﹝2005﹞209号)
许可条件   1、运动员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运动键将、运动键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广西体育局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一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
  2、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达到本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3、各项目可以授予一级称号的比赛必须是列入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年度竞赛计划,具体比赛、种类和名称按各项目等级标准执行;
  4、运动员必须在取得成绩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体育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申请,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5、广西体育局体育行政部门审核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申请材料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项目中心。
许可数量
许可费用 20元
许可时限 自治区体育局每半年审批一批一级运动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填写本人一式三份的书面申请表;
  2、基层单位意见;
  3、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报广西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上比赛有效成绩证明一份(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的原件或复印件)
审批程序 审批对象-受理-审核-审定-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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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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