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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审核

项目名称 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审核
许可对象 一、审批县处级及县处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以及常驻港澳的任务;
二、审核正、副厅级人员及其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以及常驻港澳的任务;
设定依据 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桂发[2001]37号);中纪委、外交部、监察部《关于对跨地区跨部门的团组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纠正公款出国旅游的通知》(外外管函[2000]426号);国务院港澳办《关于调整因公赴港澳审批程序的通知》([2001]港办交字第9674号)。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2-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一、申办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一)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团组: 1、提供按要求填写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表》;2、提供出国人员政审批件或备案表;3、提供境外本土发来的邀请函(电)及译文;4、提供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出国培训团组提供广西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境人员审核表》或《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 6、外省人员需提供《聘书》及《居留证》复印件;5、中小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二)正副厅级人员及其团组:1、提供根据所属序列由市、区直主管厅局主要领导人签发分别向区党委或区政府的请示文;2、提供自治区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的意见;3、随团的处级及其以下人员的政审批件或备案表;4、提供境外本土发来的邀请函(电)及译文;5、中央直属部门批复或归口部门意见。
  二、申办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
除上述所需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
  三、申办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
  (一)提供按要求填写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表》(出国人员所属厅级主管部门请示函)或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请示函;
  (二)提供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组团单位出具的《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办证大厅前台工作人员或外事管理处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71-5626414,5626810)
(二)时限:即时
二、审查或审批
(一)岗位责任人:外事管理处负责人
(二)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审批或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副主任或主任
(二)时限:2--3个工作日
四、办理与告知
岗位责任人:办证大厅前台工作人员或外事管理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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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自治区外事办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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