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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外国人来桂审批

项目名称 邀请外国人来桂审批
许可对象 外国一般人员
设定依据 外交部《关于改进签证通知办法和简化签证手续的通知》(外发[1999]15号)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一、外国留学生就读审批事项: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出具的《外国人员来桂学习批件》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二、聘请外专外教审批事项: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聘请外专外交报批表》、和来访人员的《履历表》、《资格证书》、《体检表》以及护照复印件。
三、其他短期来访人员审批事项:提供根据所属序列由市、区直主管厅局分别向区党委或区人民政府请示文,内容应包括:来访目的、在华停留起止时间、来访人员身份、费用来源及来访人员姓名、职务、护照号码、国籍、个人简历和护照复印件等。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办证大厅前台工作人员或外事管理处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71-5626414,5626810)
(二)时限:即时
二、审查或审批
(一)岗位责任人:外事管理处负责人
(二)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批或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副主任或主任
(二)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理与告知
岗位责任人:办证大厅前台工作人员或外事管理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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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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