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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来华外国人公务外交签证延期审批

项目名称 已来华外国人公务外交签证延期审批
许可对象 持外交或公务(官员、特别)护照或虽持普通护照但有我外交、礼遇、公务签证或W系列签证的已来桂外国人。
设定依据 一、外交部《关于重申地方外办为部分外国人办理签证规定问题的通报》(外领六函〔2000〕22号)
二、外交部、公安部《关于适当调整W系列普通签证者等人员办理签证和居留手续的通知》(外发〔2003〕25号)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对等收费或免收
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1、申请人邀请单位的书面申请函;
2、申请人邀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3、《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批件》。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领事处工作人员(电话:0771-5626414)
(二)时限:即时
二、审查与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领事处负责人或分管副主任
(二)时限:3个工作日
三、告知与办理
岗位负责人:领事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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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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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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