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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审批

项目名称 外国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审批
许可对象 外籍船舶或飞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许可条件 1、入境是出于海上人命搜寻救助的目的;
2、有明确的搜救计划、方案,包括时间、地点、范围以及投入搜救的船舶与飞机的基本情况;
3、派遣的搜救飞机和船舶如为军用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批准。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第一时间内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外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申请;
2、搜救计划及入境必要性说明;
3、搜救范围(必要时附图);
4、遇难船舶、人员情况;
5、搜救船舶、飞机概况及搜救人员情况;
6、军事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必要时)。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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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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