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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船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

项目名称 外国籍船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
许可对象 外国籍船舶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
2、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4、关于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可条件 1、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已经当地口岸检查机关、军事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2、拟临时对外开放水域适合外国籍船舶进入,具备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条件;
3、船舶状况满足拟进入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
4、船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污染和保安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会商其他口岸管理单位、军事主管部门意见时间除外)
申请人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进入的原因、具体靠泊方案;
2、当地口岸查验单位、军事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会签意见;
3、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应急、保安要求的证明文件;
4、港口、水域通航状况专家评估意见(需要时)。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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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广西海事局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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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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