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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人员申请救助须知

办事项目 求助人员申请救助须知
受理科室 民政局救助管理站
受理依据 一、救助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1号],2003年6月20日颁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4号],2003年7月21日颁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受理条件
二、求助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方能接受救助: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2、无亲友投靠; 
3、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需要提供的个人情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3、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4、随身物品的情况。 
救助站提供的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救助管理站地址 新站:
钦州市郊高坳底(钦州市区往康熙岭方向8公里处)
电话:0771-3551538、0771-2626192
旧站:
钦州市新兴中路31号(钦州市南区、北区公安分局斜对面)
电话:0777-282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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