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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项目名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许可对象 城市居民
设定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许可条件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和张榜公示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报送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复核初审上报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结审批工作。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批程序   户主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填写申请表→居委会或乡镇民政办派人入户调查→公布预保对象名单→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复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布预保对象名单→发证并兑现低保金→每季度重新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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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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