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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桂中区直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项目名称 驻桂中区直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许可对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许可数量 符合条件一人及时审批一人
许可费用 免费
许可时限 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的,在受理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申请人提交材料   1.退休公示报告材料;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4.参保人员职工档案;
  5.个人书面申请;
  6.按特殊工种退休规定的其他相关原始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   用人单位负责办理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手续并向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后及时审核,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限期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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