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众频道 >>公众服务 >>群团组织

自治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项目名称 自治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许可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许可数量 不限
许可费用 ①登记费100元/件;②公告费,按实际收取。
许可时限 成立许可60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成立: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文件;
(3)验资报告;
(4)章程核准表;
(5)章程。
审批程序 审批条件:
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②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③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④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⑤有必要的场所。
表格下载                          
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页面错误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钦州市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777—3688712  Email:qzzfwz@126.com  通用网址:中国钦州 钦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桂ICP备:060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