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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学社会团体审批

项目名称 专业法学社会团体审批
许可对象 专业法学社会团体
设定依据 专业法学社会团体审批办法(司法部令第25号)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许可费用 免费
许可时限 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成立专业法学社会团体申请后,即对申请书等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调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材料;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成立的决定。
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成立专业法学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团体专业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章程;
(四)负责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及简历;
(五)成员数额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
(六)机构设置情况;
(七)社会团体办公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八)资金情况(附资信证明)。
审批程序   成立专业法学社会团体,应当向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成立专业法学社会团体申请后,即对申请书等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调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材料;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成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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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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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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