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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社会团体变更、注销登记、成立社团分支机构

项目名称 自治区级社会团体变更、注销登记、成立社团分支机构
许可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
许可数量 不限
许可费用 (1)申请费10元/件;(2)变更登记费40元/件;(3)公告费,按实际收取;(4)成立社团分支机构50元;(5)变更社团分支机构30元。
许可时限 30日,特殊情况60日办结
申请人提交材料 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变更:①变更登记申请表;②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验资报告;③变更住所的需提交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2)注销:①注销登记申请表;②清算报告。
(3)成立社团分支机构:①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立登记表。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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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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