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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变更登记:变更住所

项目名称 机动车变更登记:变更住所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业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
许可条件
许可数量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同一辖区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应当在表格上加盖公章。
2、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行驶证。
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审批程序 变更住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辖区)
1、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材料。
办理时限:5分钟以内/辆
2、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
办理时限:10分钟以内/辆
3、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
办理时限:5分钟以内/辆
4、录入机动车信息,出具受理凭证。
办理时限:10分钟以内/辆
5、复核全部材料。
办理时限:5分钟以内/辆
6、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整理材料,密封机动车档案。
办理时限:10分钟以内/辆
7、收回机动车号牌,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办理时限:5分钟以内/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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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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