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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变更登记:变更使用性质/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姓名

项目名称 机动车变更登记:变更使用性质/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姓名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业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
许可条件
许可数量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应当在表格上加盖公章。
2、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行驶证。
5、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变更使用性质)。
6、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7、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审批程序 1、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材料。
办理时限:5分钟以内/辆
2、确认机动车。
办理时限:10分钟以内/辆
3、录入机动车信息,出具受理凭证。
办理时限:10分钟以内/辆
4、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行驶证。
办理时限:5分钟以内/辆
5、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时限:10分钟以内/辆
6、复核、整理材料,装订、归档。
办理时限:5分钟以内/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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