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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

项目名称 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业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
许可条件
许可数量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国产机动车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进口机动车自核查公安部数据成功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所有人为单位的应当在表格上加盖公章。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即《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机动车购车发票或其它来历凭证。
4、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业务用小汽车(19座以下)的《小汽车定编通知》。
8、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9、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属于免检车型的)。
审批程序 1、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材料。
办理时限:10分钟以内/辆
2、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
办理时限:10分钟以内/辆
3、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核对《公告》的数据。
办理时限:7分钟以内/辆
4、录入机动车信息,出具受理凭证。
办理时限:10分钟以内/辆
5、确定机动车编号。
办理时限:4分钟以内/辆
6、核发号牌。
办理时限:5分钟以内/辆
7、制作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时限:5分钟以内/辆
8、复核全部材料。
办理时限:5分钟以内/辆
9、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材料,装订、归档。
办理时限:7分钟以内/辆
表格下载                                
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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