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众频道 >>公众服务 >>纳税

设立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银行基本账号和税款专用账号证明;

 

6)注册地和经营地土地租赁合同。

 

2、办理税务登记需填写的表格: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税务信息录入表》一份。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页面错误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钦州市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777—3688712  Email:qzzfwz@126.com  通用网址:中国钦州 钦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桂ICP备:060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