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众频道 >>公众服务 >>居住

业主委员会、业主公约、议事规则

申请材料
审批时限
审批程序
说明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1、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筹备组
2、组织筹备工作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大会
4、成立业主委员会
5、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手续
二、提交材料
1、业主委员会备案表(一式贰份)
2、业主委员会委员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1份/人)
3、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要求相关人员亲笔签名)
4、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5、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坐落平面图
6、业主大会会议纪要(决议)(要求相关人员亲笔签名)
7、业主大会会议备案表(一式贰份)
8、业主公约(原件,并盖有业主大会公章)及备案申请书
9、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原件,并盖有业主大会公章)及备案申请书
15
受理(新阳所)
核实(物业处)
备案(局)
1、  材料1、2、3、4、5、6针对业主委员会备案。
2、  材料6、7、8针对业主公约备案。材料6、7、9针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备案。
3、  受理并初审6工作日内完成,核实5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备案证明书4工作日内完成

表格下载:

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doc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页面错误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钦州市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777—3688712  Email:qzzfwz@126.com  通用网址:中国钦州 钦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桂ICP备:060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