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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

项目名称 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
许可对象 单位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桂政发[2004]24号)
许可条件 单位利用原有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组织单位职工以市场运作凡是建设住房。主要对项目的立项及项目竣工后的确认实施行政许可。
许可数量 利用划拨土地建房,每个职工家庭一套。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3、土地用途证明;4、单位利用与教学、保密、公安和金融等重地相连的住宅用地建房,要提供县本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5、县、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直、区直在邕单位除外);6、参加建房职工名单及住房状况表;7、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决议;8、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单位已按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9、单位规划红线图及当地规划部门对总平方案的审查意见。
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讲将材料交自治区房改办受理,审核后报建设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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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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