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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基础教育办事指南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许可条件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批程序   按照国家对于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作为主管全区教育事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在基础教育方面的主要工作有: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基础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规划和负责地方教材、实验教材的建设工作,组织审核地方教材和实验教材,负责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审核工作;制订技术装备规划及有关规范标准,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目前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工作对外公开的政务主要有:
  1.公布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2.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批
  3.公布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时间、课目和收费标准
  4.办理跨省(市、自治区)普通高中转学手续。
  5.公布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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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在线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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