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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批

项目名称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批
许可对象 区内外具备编写中小学教学用书资格的单位
设定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小学教材审查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编写实行申请立项与审核批准制度,中小学教材编写必须向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立项并核准后方可编写。
许可条件 (1)已通过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立项。
(2)有立项批复、送审报告。
送审报告包括:教学用书编写指导思想、原则,教学用书体系结构,教学用书特色、使用对象及范围;参加编写人员的具体名单及分工;主编对送审教学用书的综合性评价意见,并在评价意见上亲署签名。
(3)送审的教学用书必须是经过三审后的齐、清、定的书稿(教学挂图和图册送审制版图)。
(4)所报送的教学用书应为白皮书,教学用书的封面、扉页均为白皮,不得出现有关教学用书编写或出版单位、人员等字样。
(5)教学用书的前言、封面、痱页一份,以备审查使用。
(6)送审教学用书的开本和版式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所送教材必须装订成册,且达到送审要求的册数(一式5套)。
(7)根据新闻出版署《重申编制出版中国地图的有关规定》“中国地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各种地图在印制前,须将样图送有关部门审核。地方出版社报国家测绘局和外交部审核;军队出版社报总参测绘局和外交部审核”的要求,涉及以上内容的教学用书需持有以上单位审核证明或审核文号,方可报送。
(8)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学用书送审申请表》,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出版社须经新闻出版部门进行出版中小学教材资质确认。
(9)送审教学用书均须提供送审报告。
许可数量 有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区内外具备编写中小学教学用书资格的单位于每年3月或9月底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立项,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编写立项申报表》。
(2)申请编写的教学用书的名称、编写项目、指导思想和适用范围。
(3)拟编写的教学用书的主要特点。
(4)拟编写的教学用书的体系结构、篇幅、体例、样章及说明。
(5)区内外目前编写此类图书的基本情况。
(6)申请编写单位及本书主编的基本情况。
审批程序 (1)中小学教学用书实行初审、复审、和三审制度。经过三审仍未通过的,终止审查,取消其送审资格。
(2)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经初审通过后,可在400个班或2万名学生的范围内进行试验,试验期原则上为一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扩大试验范围的,须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
(3)重新送审。教学用书尚未达到审查标准,但具备修改的基础和条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后,可继续送审。
(4)不予通过。教学用书不具备修改基础或存在严重的政治错误,不得再送审。
(5)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编写者的资质、教材编写指导思想、体系结构及教材的适用范围等进行审核,经审核批准后于每年4月底或10月底前向申请编写单位下达《关于同意编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的通知》,由编写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写。
(6)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编写期限为一年。经批准立项的教学用书编写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写后,凡供春、秋季学期用书的,分别于次年5月底和10月底前将送审报告和所编教学用书的样书一式5套(本)送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由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安排于每年6月和11月底前对有关教学用书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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