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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项目名称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许可对象 试点高校与符合条件的校外学习中心(点)依托建设单位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1)试点高校及公共服务体系所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开展远程教育必须得到试点高校的委托授权。
(2)校外学习中心(点)依托建设单位必须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
(3)校外学习中心(点)必须具备依据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建点条件具体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管理暂行办法》。
许可数量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学校和依托建设单位开办校外学习中心(点)的书面申请文件;
(2)设单位开办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3)学校获得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资格文件;
(4)学校设点实施方案;
(5)试点高校与依托建设单位建设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协议书,委托书;
(6)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场地、设施、资金等证明材料;
(7)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规章制度;
(8)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或材料。
(9)申报材料要求。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0份于每年3月20-30日或10月10日-20日按时报送材料至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审批程序   (1)初审
  自治区教育厅依据《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设置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申办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专家评审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实地考察、审阅材料、会议评审的方式,对申报设点的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评议、审查。
  (3)自治区教育厅行政审核、批准
  自治区教育厅依据《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管理暂行办法》对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行政审核、批准。
  (4)自治区教育厅批复、行文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对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行文公布:
  ①通知校外学习中心(点)。
  ②抄报教育部备案。
  ③向社会公布具有设置校外学习中心(点)的资格单位名单及其依托建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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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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