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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自治区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和中小学教科书中插涉及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审定(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测绘局)

项目名称 编制自治区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和中小学教科书中插涉及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审定(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测绘局)
许可对象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的出版单位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3)《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
(4)《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
(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许可条件
许可数量
许可费用 审批不收费。
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①填写《中小学地图审批申请表》。
②编制中小学教学地图申请函。
③自治区教育厅主管部门对送审教学地图材料审定的书面文件。
④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范围或者单项批准文件。
⑤编制设计书。
⑥样书(样图)一式两份。
审批程序   ①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自治区测绘局行业管理处负责受理编制全区中小学教学地图审批的申请。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当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部门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申请材料,均发书面通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②专家审查
  受理部门组织专家对中小学教学地图编制进行质量审查。自收到受理部门出具的质量审查通知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向受理部门出具加盖中小学教学地图质量审查专用章的意见书。中小学教学地图质量审查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③审批决定
  自治区测绘局对于符合要求的送审样图,在自接到送审样图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签发编制中小学教学地图批准通知书;对经审查不予批准的,签发编制中小学教学地图不批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教材编写单位将由自治区测绘局出具的编制中小学地图审批通知书及拟出版的地方性教学地图或含地图的教科书送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教材审查结果答复时限:秋季使用的教材为当年7月10日之前,春季使用的教材为1月10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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