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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项目名称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许可对象 国(境)外捐款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60日内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地址,负责人情况证明,拟捐款组织或者个人有关情况,拟捐款的数额、用途等。
审批程序 由拟接受捐款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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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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