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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审批

项目名称 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审批
许可对象 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
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 a编印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或宗教教学、宗教研究的需要;
b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c主要编写人员有较高的宗教学识;
d有全国性宗教团体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
e不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30日内
申请人提交材料  a申请书,内容包括编印目的、内容提要、字数、印刷数量、发送范围等;
  b拟印制的书稿;
  c编写人员情况说明;
  d全国性宗教团体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审批程序 编印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后,到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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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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