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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项目名称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许可对象 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
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许可条件 a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b不影响信教群众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c拟设立的商业服务网点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d符合国家有关文物、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20日内
申请人提交材料 a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商业网点的经营范围等;
b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c 拟设立商业网点的位置示意图。
审批程序 该场所向其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登记管理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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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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