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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失业保险待遇

办事项目 申报失业保险待遇
受理科室 稽核科
受理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办法》
受理范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受理项目 1、医疗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
受理材料 (失业人员失业期间住院实行告知登记备案制度)
提供:1、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2张);
2、《职工失业证》;
3、《个人申请书》一份;
4、住院病历、住院费收据;
5、死亡人员还需提供死亡火葬证明;
享受标准 1、医疗补助金:费用按我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予以50%报销,但累计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2倍;
2、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
审批程序 稽核科审核、所长审批、财务科办理拨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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