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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事项目 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
受理科室 稽核科
受理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受理条件 1、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受理材料 1、《求职登记证明》;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
3、身份证复印件2张;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5、填报:《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办结时限 失业人员个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
受理时效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7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来核实失业保险待遇,并提供个人银行存折帐号(不超过下月20日),次月凭《失业证》到失业保险所签领失业保险金(银行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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