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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办事项目 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受理科室 征缴科
受理依据 《 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受理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受理材料 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1份(复印件);
事业单位:提供成立机构的批文1份(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1份(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1份(复印件);

2、提供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3、填报:《失业保险缴费手册》;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核审表》;
《 社会保险登记表》;
《职工花名册》
缴费标准 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
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总额1%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
   农民合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纳方式 银行托收、转帐、现金缴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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