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众频道 >>公众服务 >>就业

申请办理失业证需知

申请办理失业证需知

审核发证
部门

A
(无就业经历)
人员

1、近期同底1寸免冠相片4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

5、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出具未就业的证明。

B
(有就业经历的失业)
人员

1、近期同底1寸免冠相片4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复印件)1份。

4、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复印件)1份。

C
(已领完失业金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1、凭《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证》。

2、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更换《失业证》。

D
(毕业半年后仍未
就业的高校生)

1、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办事依据:桂劳社发[2006]159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页面错误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钦州市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777—3688712  Email:qzzfwz@126.com  通用网址:中国钦州 钦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桂ICP备:060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