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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注册指南

项目名称 注册会计师注册指南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许可条件   1.通过考试或考核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满2年;
  3.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托管或已从原工作单位退休。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批程序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程序
  1.事务所向区注协申报注册材料[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全科合格证或考核文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人才中心提供的证明、合同、代管收费凭证、回执或退休证)、劳动合同,1寸免冠近照3张(包括材料上粘贴的),及预备注册人员执业经历登记手册,(原件要提供验证)];
  2.区注协审核注册材料,符合条件的,下文准予注册,并在网站上公布;
  3.汇总材料并报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经复查没有异议后,按核准人数发放空白证书,区注协打印CPA证书,制作印章,发给注师。
  4.每年受理4次,分别为3、6、9、12的前10个工作日。
  5.尚未将非执业会员关系转到广西的非执业会员,必须先办理非执业会员转会手续才能申请注册。

  二、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转所审核表》,经转入、转出所所长(主任会计师)审核同意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二)向区注协提交《转所审核表》(附工作鉴定、与新所签字定的聘用合同、证书);
  (三)区注协审核同意,并办理转所手续;
  (四)每年4—12月上旬受理。
  (五)不得办理转所手续的情形:
  1.注册会计师被批准转所后,自批准之日起,不满12个月的;
  2.转出所合伙人或股东未完成转出所工商变更手续的;
  3.与转出所工作、财务未交接完毕的;
  4.事务所清算,未完成工商注销手续的合伙人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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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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