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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注册资产评估师办事指南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许可条件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报考条件: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条件:
  1.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或者经依法认定;
  2.年龄在65周岁以下;
  3.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4.初次申请注册之日前5年内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累计24个月以上,重新申请注册不受此限;
  5.已接受中评协或地方协会组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批程序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报考
  (一)报考时间:
  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3月中旬至4月底,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将根据要求,确定具体报名时间。请广大考生留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及各地评估协会、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及相关考试宣传资料。

  (二)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
  对参加不同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有效期不一样。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有效期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即有一科获得免试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程序:
  1.事务所向广西资产评估协会申报注册材料(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全科合格证或考核文件、最高学历、技术职称证、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人才中心提供的证明、合同、代管收费凭证、回执或退休证)、工作鉴定、项目清单、工作总结、劳动合同,两名CPV的担保书及预备注册人员执业经历登记手册,(原件要提供验证);
  2.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审核注册材料,并在评协网站公示二十日;
  3.公示期满,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复核后,中评协颁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发放给注师。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办理转所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转所申请表》,经所长(主任会计师)审核同意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2.向广西资产评估协会提交《转所申请表》(附工作鉴定、与新所签定的聘用合同、证书);
  3.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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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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