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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报到

项目名称 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报到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许可条件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一、毕业生到自治区就业工作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均要求为原件):
  (一)毕业证(或结业证);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三)毕业生户口签移证;
  (四)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录(聘)用材料或劳动合同。
  二、毕业生到自治区就业工作部门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均要求为原件):
  (一)毕业生要求调整、改派申请;
  (二)原接收单位同意解除录(聘)用意见或生源地就业工作部门同意改派意见;
  (三)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公函;
  (四)就业报到证。
审批程序   大学生毕业生后,按就业报到证中开具的报到单位,到用人单位或各级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自治区所属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或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报到。
  外省高等学校广西生源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或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报到。
  一、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及调整改派地点: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1-3859813,3859812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34号(南宁市20中学大门右侧)
  注:该地点已通知到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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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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