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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项目名称 核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许可条件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批程序   一、毕业生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的条件
(一)是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生;
(二)已经完成学业,取得了毕(结)业资格;
(三)属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毕业2年之内)。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简称自治区就业办)的要求报送预计毕业生数据。
  三、以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材料或自治区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在校大学生材料为依据,自治区就业办审核高等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报送的毕业生名单。审核内容如下:
(一)审核学生是否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生;
(二)审核高校就业工作部门提供的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凭证;
(三)审核高校就业工作部门提供的大学生就业协议、用人单位接收函或生源地证明。
  四、自治区就业办为通过审核的毕业生打印就业报到证。
  五、自治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高校就业工作部门负责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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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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