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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批

项目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批
许可对象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获得通过的人员;(2)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设定依据 国务院、国家人事部有关职称改革工作文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批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获得通过人员的报批材料 (1)呈相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报告一份;(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报批人员名册表和数据盘各一份;(3)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表决记录一份;(4)专业技术人员的主体申报材料。
审批程序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获得通过的人员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获得通过后,评审结果由自治区各系列、有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自治区各系列行文公布。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自治区职改办报国家人事部备案。(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获得通过后,评审结果送所在市、自治区直属厅局(系列)职改办审核后,报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行文公布,同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获得通过后,评审结果送县(含县处单位)职改办审核后,报县(县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行文公布,同时报所在市或自治区主管厅局职改办备案。
  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其资格由自治区职改办核准后行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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