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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

项目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
许可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护理专业人员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申请以及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自治区医学高等院校附属医院执业护士的注册申请。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六条:凡申请护士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第十二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第十六条: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许可条件   (1)有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学历,并经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或符合免予护士执业考试条件;
  (2)健康检查合格;
  (3)有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
  (4)申请再次注册者应经过首次注册后的继续专业培训教育。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免收行政审批费用
许可时限 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或者要求对申报材料补正决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首次注册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或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岗位)的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近6个月的健康体检;
  (7)近期一寸、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各一张;
  (8)载有注册信息的软盘或U盘;
  (9)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培训3—6个月并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10)在省外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到我区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的,除提交以上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考试所在考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取得护士资格未办护士执业证书证明;
  ②考试合格分数证明;
  ③取得护士资格公布文件复印件(考点或考区加盖验证章);
  ④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⑤拟执业单位聘用证明。

  再次注册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3)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近6个月的健康体检证明;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一致,单位盖章)。

  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原护士执业证书;
  (4)根据变更的不同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2005年以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能装载信息的U盘或磁盘等工具(导入或导出信息后退还),其中申请入省变更的,应提交原注册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注册证明,存有原注册信息的磁盘或U盘和近期一寸、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各一张。
  ②2005年之前在外省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要求变更到我区执业的,应提交原注册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学历证明复印件,近期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各一张。
  ③军队护士申请换领我区《护士执业证书》应提交: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护士执业注册变更证明》、转业/复员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原持有的军队《护士执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健康证明原件、现执业医疗机构聘用证明原件、军队导出的护士注册信息(无信息者填写《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学历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近期一寸、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各一张。

  遗失补办
  (1)声明遗失要求补办的申请报告;
  (2)市级以上主要报刊上(如广西日报、南宁晚报等)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3)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一寸、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各一张;
  (5)2005年前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还应提交《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学历证明复印件。

  未注册证明(在广西考取《护士资格证书》,尚未办理注册,要到外省执业者)
  (1)拟执业省份卫生厅要求出具未注册证明的函;
  (2)资格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程序   申请(在自治区卫生厅办证大厅领取或者从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网站下载申请表,按须知准备申报材料,向自治区卫生厅办证大厅提交申报材料)→受理→审查、决定(在自治区卫生厅办证大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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