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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特免证明签发

项目名称 船员特免证明签发
许可对象 船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许可条件 1、当事船员所服务的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2、当事船员拟任的职位,现任船员因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职务;
3、当事船员具备其拟任职位较低一级职位的任职资格,拟任船长职位的,为船上负责航行值班的船员中任职资格最高者;
4、不属于专职无线电人员的职位;
5、同一艘船舶持有特免证明的船员,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证书费10元/本
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特免证明申请报告(包括船舶名称、航行区域、船舶停泊港口、签发对象的资历情况和申请理由及证明材料)。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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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广西海事局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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