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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

项目名称 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
许可对象 拟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人员
设定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熟悉本专业的技术和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发展趋势,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3)具有承担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能力,并能独立编写评价报告;(4)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并能结合实际工作熟练运用。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二级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1)从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熟悉本专业的技术和知识,能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工程技术问题;(3)具有参加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能力,并能独立编写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4)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发证机关组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许可数量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申请表(1份);
(2)工作资历和主要业绩;
(3)所在单位的审核意见;
(4)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员填写《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审查;
(3)评估;
(4)颁发地震安全性评价二级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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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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