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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调动办理迁入本市(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因工作调动办理迁入本市

办事部门 市公安局

许可依据

“招工、调动、离休、退休户口迁移政策”有关规定

申报条件

 

办理程序

持以上手续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然后持户口准迁证、户口簿,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再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需持符合二代证标准近期彩色照片二张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材料

①人事局、劳动局调令;属于系统管理的,需凭区直单位人事局部门的调令;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需加盖人事局、劳动局的调配专用章);③居民身份证、户口簿;④有随迁人员的需带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⑤调入单位证明。

承诺工作日

 

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6元╱证,桂价费字[1995]222号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2829462,投诉电话:28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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