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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农转非”

办事部门 市公安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之规定

申报条件

 

办理程序

手续齐备后,请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入户呈报表》和《申请户口“农转非”审批表》,报请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材料

①申请人的书面申请;②申请人单位或居委会证明;③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户口性质、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④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父母离婚,判给城市一方申请“农转非”的,须有法院离婚文书复印件;⑤小孩出生证。

承诺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6元╱证,桂价费字[1995]222号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2829462,投诉电话:28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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