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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申请迁入本市需要的证照

 1、申请人书面报告(单位或居委会、乡镇政府签章);
  2、迁出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4、迁出地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5、结婚证(原证和复印件);
  6、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证和复印件);
  7、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证和复印件);
  8、计生证及计生证明;
  9、暂住证(原证和复印件);
  10、暂住费发票(原证和复印件);
  11、营业执照(原证和复印件);
  12、缴税凭证;(原证和复印件);
  13、市级税务部门缴纳税金证明;
  14、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购房或自建房有房产证,投亲有屋主居委会或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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