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众频道 >>公众服务 >>户籍

在本市办实业的公民申请办理本市需要的证照

www.gazx.gov.cn 2003-9-4 16:37:47
  1、请人书面报告(单位或居委会、乡镇政府签章);
  2、迁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4、迁出地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计生证及计生证明;
  9、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10、暂住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11、缴税凭证;
  12、市级税务部门缴纳税金证明;
  13、高新技术企业或出口创汇型企业认定证书(高新企业或出口创汇企业需要);
  14、企业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书(复印件);
  1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6、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企业技术管理人员需要);
  17、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购房或自建房有房产证,投亲有屋主及居委会或单位证明。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页面错误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钦州市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777—3688712  Email:qzzfwz@126.com  通用网址:中国钦州 钦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桂ICP备:060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