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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市受聘

www.gazx.gov.cn 2003-9-4 16:35:01
  1、请人书面报告(单位或居委会、乡镇政府签章);
  2、迁出派出所户籍证明;
  3、迁入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4、迁出地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计生证及计生证明;
  9、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10、暂住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11、人事局或劳动局出具在本市受聘的相关证明。
  12、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购房或自建房有房产证,投亲有屋主及居委会或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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