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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香港、澳门其他签注申请

事项名称

 赴香港、澳门其他签注申请

办事部门 市公安局

许可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赴港澳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的本市居民。

办理程序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1)以个人名义赴港澳参加学术交流的,须提交:
①与学术交流相称的个人职称证明;②邀请函。
(2)以个人名义赴港澳参加展览会的,须提交:
1 邀请函;②与参加展览会内容相关的证明。
(3)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的,须提交:
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发出的面试通知书。
(4)赴港澳处理产业的,须提交:
①产业状况的公证资料;②确须其赴港澳处理产业的证明。
(5)赴港澳参加法律诉讼的,须提交:
港澳法院出具的参加法律诉讼的有关证明。
 (6)赴港澳奔丧、治疗疾病的,须提交:
港澳亲属死亡证明、港澳医院出具的前往治疗疾病的证明。
4、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签注和不满16周岁或60周年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注:▲港澳其他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一年一次签注、一年二次签注,每次停留期为14天。

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签注20元/件,二次签注40元/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2833655
投诉电话:28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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