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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香港、澳门商务通行证、签注申请

事项名称

 赴香港、澳门商务通行证、签注申请

办事部门 市公安局

许可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居民,可以申请赴港澳3个月多次或一次商务签注(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商务签注)。
注:企业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务签注时,须已通过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多次或一次商务签注;
1、单位登记备案自接受登记备案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登记备案证明满2个月生效,有效期一年。
2、未办理登记备案或者登记备案不满2个月的单位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3、登记备案已生效且工商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本年或上年度年纳税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有效签注。
4、登记备案已生效且工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本年或上年度纳税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人员,审批机关可根据申请人需要,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办理程序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交验有效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3、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年纳税证明、社会保险凭证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投资人证明;
4、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5、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签注,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注:▲港澳商务签注每次进入香港或澳门停留期限为7天。

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签注20元/件;多次签注100元/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2833655
投诉电话:28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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