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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香港、澳门团队旅游通行证、签注申请

事项名称

赴香港、澳门团队旅游通行证、签注申请

办事部门 市公安局

许可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有常住户口)。

办理程序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背景为白色)的《往来港澳地区申领表》,及相同规格照片2张。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须交验旅行社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要提交单位意见: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及从事机要工作人员;
(2)、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金融、保险系统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以及所在单位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签注和不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注:▲旅游签注分: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一年一次签注、一年二次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

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签注20元/件;二次签注40元/件;多次签注100元/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2833655
投诉电话:28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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