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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华侨申请回桂定居

项目名称 办理华侨申请回桂定居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意见》、《公安部关于华侨回国定居有关手续问题》
许可条件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批程序 1、对我驻外使领馆或国务院侨办转送或申请人直接申请来桂定居材料进行初审
2、自治区侨办向申请定居地市、县发函征求意见
3、自治区侨办收到复函后予以审核,同意后转自治区公安厅核发华侨回国定居证
4、自治区侨办将定居证寄申请人定居地市、县侨办,由市、县侨办通知申请人
5、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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