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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考生升学加分照顾证明

项目名称 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考生升学加分照顾证明
许可对象 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适当照顾归侨、侨眷住房困难及其子女升学就业等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
许可条件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申请人提交材料   (1)考生本人户籍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归侨请提供单位证明或原居住国的有效身份证明;归侨子女请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归侨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请提供我驻外使领馆证明、华侨本人护照、亲属关系证明。)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侨政处提交申请材料;
(2)经办人初审后办理;
(3)侨政处领导审核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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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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