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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项目名称 办理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许可对象 归侨、侨眷、外籍华人眷属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许可条件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申请人提交材料   1.确认归侨身份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审核认定证明;
  (2)申请人原居住国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出生证、定居证);
  (3)县级以上侨务办公室审核认定身份的证明。
  2.确认侨眷身份须提交如下材料:
  (1)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审核认定证明,同时附上申请人国(境)外亲属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我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或县级以上侨办或侨联出具的证明;或外交部授权的其它驻外机关提供的证明。
  (2)由县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侨政处提交申请材料;
  (2)经办人初审后办理;
  (3)侨政处领导审核签发。
(注:申办对象为区直机关、中直驻邕单位、区直企事业单位、区直大专院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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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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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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