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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许可条件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本中心接受申请后,将于10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予以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批程序   (一)领取申请表格;
  (二)按要求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身份户籍证明、经济和居住状况证明及事实证据等有关资料;
  (三)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中心审查人员,办理申请登记,并如实回答本中心审查人员的提问;
  (四)本中心接受申请后,将于10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予以提供法律援助;
  (五)申请人接到《法律援助通知书》后,应于3日内到本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六)申请人对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提供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法律援助中心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核。
表格下载 表格下载                法律援助申请表             
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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